山西:推进村级组织减负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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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6月26日电 (杨静 刘小红)“2023年底完成整治规范工作任务;2024年上半年进一步巩固提高、建章立制;2024年下半年总结经验,形成村级组织减负常态化机制,基本实现全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权责明晰、工作机制精简高效、牌子简约明了、证明依规便民,切实为村级组织松绑减负。”山西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寇金海26日说。

当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出具证明事项、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

山西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正厅长级)曾庆勇介绍,《通知》紧贴山西实际。全面分析山西省情,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指导目录的形式,制定了《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等,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出具证明的事项,明确村级组织减负工作措施,健全村级组织减负增效工作机制。

“《通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要求,开展摸排自查,全面整治规范,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指导,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破解基层减负措施落实不到位老大难问题。”曾庆勇说。

其中,《通知》中对村级组织减负措施以目录的形式明确了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等9条不得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

寇金海介绍,推动村级组织减负工作,要求各地全面开展摸排自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任务和整治进度,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保留、整合、取消等方式加以规范。

同时要求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委农办、山西省委编办、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定期开展抽查,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完) 【编辑:钱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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